风险投资的制度创新
在这里我们想探讨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国风险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目前的规定,我国风险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但是应该逐渐向有限合伙制过渡。关于这个过渡,我们认为有三个方面:
一是要增加对项目经理的授权。项目经理,应该是未来的主管合伙人,也是未来的风险投资家。要培养这样的人,就要增加对他的授权。我看到有些风险投资公司,项目经理没有太多的实权,项目经理要向部门经理汇报,部门经理要向副总经理汇报,副总经理要向总经理汇报,还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这样的话,我们是培养不出风险投资家的。所以要逐渐增加对项目经理的授权。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