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舒然一生 发表于 2011-10-8 10:27 这是最高致敬!如果有人抄袭我的文章,我会感到非常荣幸。当然,我也大段地抄袭别人的,不过,换种说法而已 ...
toyong2010 发表于 2011-10-8 10:32 这还能怎么样啊?难说谁抄谁的!嘿嘿~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
kevinion 发表于 2011-10-8 10:36 看是否能够举报?
张克亮 发表于 2011-10-8 10:32 有机会小赚一笔
大大鸟 发表于 2011-10-8 10:41 要是给我的文章列入参考文献那才是“最高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