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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第三课时 工程量清单编制
共5节13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主体、工程量清单组成和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的编制等。
1.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献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或称工程造价征询人)。
(2)工程量清单应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
①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白招标工程招标范围的所有分类分项工程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
②措施项目清单表白了为完毕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规定列示工程量并按总价结算的施工措施项目;
③其他项目清单重要体现了为完毕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规定计列的费用项目;
④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表白了对工程实行过程中也许发生的变更或新增长的零星项目。
2.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1)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重要特性、计量单位、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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