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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5)》(学习笔记)-18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购买方应当将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除满足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界定的权益工具之外,或有对价在后续会计期间均应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报分析发现,与业绩补偿条款相关的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在实务中容易被忽 视或存在不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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