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号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名称:
水岸名居小区
物业公司:
福州星之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
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水岸名居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福州星之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三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
福州星之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水岸名居
物业用途:自有住房、车库、仓房
坐落:四至:占地面积:
平方米,约合
亩。总建筑面积:
46950
平方米,住宅楼户数:
309户。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
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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