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XX县汛期非煤矿山平安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汛期我县平安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难引发的生产平安事故,促进全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今年“平安生产月”和新《平安生产法》宣贯工作,县局确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一次汛期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行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1日至7日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8日至15日为执法检查阶段;6月16日至30日为整改落实及复查验收阶段。二、执法对象全县全部四等以上尾矿库和在运行的五等尾矿库;在生产的露天矿山、排土场和地下矿山。三、执法方式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首先根据早行动、早部署、早预防的原则,开展自查自改。县局执法大队在此基础上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严格催促企业做好整改落实。四、检查内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主要检查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相关证照状况;平安管理机构状况;规章制度状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培训状况;平安标准化达标状况;制定与落实度汛方案状况;应急预案与应急救援状况;职业病防治状况;承诺制建设状况等共性内容外,重点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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