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司机聘用合同
甲方: 平舆县万冢镇金太阳幼儿园
乙方:冯福玲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司机。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2017年7月29日止,一年一签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三、劳动报酬:
上班期间工资为2200元/月,每月20日核发上月工资。
四、劳动纪律及责任:
1、乙方证件齐全有效,符合准驾车型;乙方应遵守甲方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学校利益。
2、在上班时间内,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接送学生。
3、乙方每天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4、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如换机油、检查轮子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养及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学校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学校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年审费用保险费用等车辆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循交通规则,车辆没有停稳不得开门,严禁违规行车,严禁超速,超载,严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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