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本章共5节19条,全为新增条款。主要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程序等做了全面、明确具体
、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
协商和解
调解仲裁、诉讼,
[概述]本章共5节19条,是在
“08规范”第4.9.1、4.9.3条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解决争议的实践总结形成条文。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施工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等特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也是难免
的。因此,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后,可以进行协商和解从而达到消除争议的目的,也可以请第三方调
解从而达到定争止纷的目的;若争议继续存在,双方可以继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当然,也可以直接
进入司法程序解决争议,主要指仲裁或诉讼。但是,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解决发承包双方的争议,只有
及时并有效的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合同价款争议,才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因此,立足于把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尽可能在争议前期过程中予以解决较为理想。
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13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共
3条[概述]本节全部为新增条款
,共3条。从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的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