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IPO:
关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备忘录
一、基本概况
(一)股权激励对象
公司拟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既包括对公司发展
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员工,也包括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贵
司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列选出合适人员作为股权激励对象。
(二)股权激励实施主体
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持有【】(下称“公司”)约100%股权,现拟股权激励引入员工持股,由员工持有公司部分股权。
(三)持股比例
依据公司陈述,股权激励将一次性/分期实施,员工持有公司股权合计比例约【】%左右。
(四)实施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持有的股权一年内不能转让,建议贵司在股份制改造完成前股权激励,有助于企业在股份公司成立一年后的股权稳定。
二、实施方案
(一)方案一、设立专门的员工持股公司
1、操作模式
先由已确定的激励对象成立专门的持股公司,再由公司向该持股公司发行内资股。该持股公司通常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下,其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因此,如果激励对象超过50个人,则可能需要设立2个以上或更多的持股公司。
2、优势
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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