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生产企业考核评级管理办法
纺织消费企业考核评级
方法〔试行〕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
展开平安规范化任务的要求,
指点全省纺织
消费企业展开平安规范化活动,
实在增强基层和基础任务,促进企业
树立自我约束、
继续改良的平安消费长效机制,制定本
方法。二、本考核评级
方法适用于全省纺织
消费企业〔不含化纤
消费企业〕。三、全省
平安规范化纺织消费企业〔以下简称
〝平安规范化企业〞〕考核评级,
应当依照山东省平安规范化纺织消费企业考核评级
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考评规范〕的要求,采用
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
方法停止。其中:
基础管理考评
局部,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
〔或在册〕人数的3%;
设备设备平安考评局部,按设备
设备及物品的分类拥有量(H)比例抽样:
1.H≤10,抽100%。
2.10<H
≤100,抽10台。
3.100<H<500,抽10%。
4.500
≤H≤1000,抽50台。
5.H>1000,抽5%。
四、平安规范化企业考核得分以1000分为
总分值。被考核企业的得分计算
方法:各项目实得分之和
×[1000
÷〔1000-各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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