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
方法一、总那么〔一〕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21
〕23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
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21
〕4号〕精神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
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
2021
〕24号
〕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
〕进一步落实
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标准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
〔以下简称
平安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
方法。〔二〕本方法适用于危化品
企业平安标准化评审
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平安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
平安标准化评审工作。省级、设区的市级
〔以下简称市级
〕平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
平安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
平安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
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一级企业由
平安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
平安监管部门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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