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
“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甲方出租
院内平房给乙方使用事宜,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房屋坐落
北京市院内的平房两间(里外套间)
,建筑面积
31.5
平方米。
(以下简称:“租赁房屋”)。
租赁期限
与用途租赁期限:共12个月,自2014
年1月1日起至2014
年12月31日截止。
甲方于2014
年1月1日将租赁房屋
交付给乙方使用。
租赁用途:开办小吃店
。租金和缴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
房屋月租金为¥:00.00元(不含水电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10日内先将上半年
6个月房屋租金
¥:000.00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交给甲方。在
2014
年6月1日前将下半年房屋租金
¥:00.00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交给甲方。
甲方在收取租金时出具收据
,不提供发票
。乙方在租赁房屋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每季度由甲方派专人按照水表、电表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计算,每半
年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房租一并交与甲方,
水费标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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