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中心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1 营销中心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
就本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营销中心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招标答疑记录、设计变更和合
同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室内消火栓系统 ; 2 )室外消火栓(含消防环网)系统:
3) 一层自动喷淋系统(含大堂中空) ; 4) 一层火灾自动报警及控制系统 ; 5)
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 ; 6 )二、三层应急照明系统及控制线路;
7) 移动灭火器设备配置 ; 上述 1~7 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
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包干总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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