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平安生产评定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企业平安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54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意见》(东发〔20〕8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定范围及时间安排
此次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等级评定范围是:化工(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燃气、冶金、轻工、纺织、机械制造、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渔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评定管理从20年6月中旬开场至年12月下旬完毕,从年开场实行动态管理。
二、评定工作步骤
(一)标准制定和宣传培训阶段(20年6月中旬至8月中旬)。制定《东营市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等级评定标准》)。《等级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局部“十个方面”6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400分共11个方面组成。共性局部和局部重点行业的“行业特殊要求”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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