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综合
应急预案
1、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于二00四年二月一日起开始施行。《条例》中第四十八条关于“施工单位应当定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明确了“预案”的制定是施工单位议事日程中必须的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
坍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质、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应急预案应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为了保护施工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施工队及分包单位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
时,能够提高抗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项目部和施工单位人员所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1.1.1
为了保护施工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