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合用
一、名词解释: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
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2、民法的渊源
:是民事法律规范的
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
﹡民法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
:涉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
:与人身不可分离,基于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涉及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互相间的法律关系,涉及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的重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民法的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非全然是私法,由于民法总则中关于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合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但民法大部分规定仍属于可以以当事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
:市民是私法概念,具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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