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设备(或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施工需要,甲方需租用乙方的机械设备(或建筑材料)。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名称
注:乙方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加班补贴、高温补贴、个人所得税等已含在机械设备租金中,由机械操作人员本人自行办理,或由乙方代为办理,均与甲方无关;出租机械设备收入和机械设备本身有关的税费、保险费、检测费等由乙方承担。(此注解设备租赁适用)
乙方提供
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乙方须为该机械设备配备持有上岗证的操作人员
人,其操作人员食宿由乙方负责。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租金计算方式:采用方式
。(1)按台班计算,每个台班按工作8小时计算,台班单价
/元,待工
/元,雨休
/元。如确因工作所需超出8小时,但不足12小时视为增加半个台班,超出12小时视为增加一个台班。
(2)按包天计算,甲方按天支付机械设备(或建筑材料)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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