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古典主义学派提出的犯罪人类型。
贝卡利亚在
《论犯罪与刑罚》中讨论的犯罪,重要分为三类,即害国家的犯罪、侵害个人的犯罪、
侵害社会秩序的犯罪
。2、刑事实证主义学派提出的犯罪人类型。
龙勃罗梭将犯罪人根据其生物特质与主管恶性分为四种类型。加罗法洛提出犯罪有自然分类和法定分类两种,他把自然犯罪中心理和道德方面异常的犯罪人分为四种,即谋杀犯、暴力犯、财产犯、风俗犯。
3、早起刑罚的特性
:报复和威吓思想主导着社会的刑罚观念与方式,野蛮、残酷、恣意任性成为刑罚制度的基本特性,死刑、肉刑等身体刑在刑罚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4、报应论的三个阶段
:1、同态复仇的神意报应
2、善恶因果的道义报应
3、罪刑均衡的法律报应
5、(1)道义报应论,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
2)法律报应论,德国著名学家黑格尔
6、矫正制度的三个阶段与三种模式
:(1)慈善主义—感化模式(
2)人道主义—处在模式(
3)累进模式—改造模式。
7、慈善主义阶段的感化设施及时间
(1)英国于1557
年设立第一所布莱德威尔
感化院;(
2)荷兰的阿姆斯特丹设立了男子惩办监和女子纺织所;(
3)172023
,教皇克莱门将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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