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明 星 代 言
合 同 书
甲 方
(合作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 方
(经济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下列签约方共同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
甲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艺人:
鉴于:一、甲方拟委聘艺人作为产品代言人以推广及宣传旗下“ ”为商标的 产品(以下简称“ ”),乙方及艺人愿意依本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委聘
二、乙方为 小姐 (以下简称“艺人”)有效的经纪人公司,乙方有权代表艺人洽商、签订和执行本合同;并向甲方提供艺人身份相关证明以及证明乙方与艺人之间有效代理关系的合同或授权以确保合同执行无误。
三、双方同意,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条 合同期限
1.1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即广告代言期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如甲方愿意就本合同约定条件同乙方续约的,应当以书面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