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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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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
专项合同
〔征求意见稿
〕开发建设单位
〔甲方〕:供热单位
〔乙方〕: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 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
民用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
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
运行管理。应当在新建建筑
工程的规划阶段签订本合同。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均应当向对方出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4.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
×,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
√方式选定。
5.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6.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1〕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
〔热力入口
〕、用户用热量的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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