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物指具有经济价值并可为人们实际支配和运用的一切物质对象。涉及不动产和动产。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
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涉及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和消灭。
从物权主体的角度看,即物权的取得,可以提成原始取得
(不以别人既存的权利为依据而取得物权。涉及:生产、收益、没收和无主财产。)
和继受取得
(为物权的传来取得或物权的相对发生,是指以别人既存的权利为依据而取得物权。买卖、赠与、继承)
物权的消灭,也就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使权利人的物权不再继续存在。物权的绝对消灭:标的物消灭 
物权的相对消灭:物权的转让 物权的抛弃 征收或没收(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的判决)物权主体的消灭
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权能是权利人在实现权利时所能实行的行为,也就权利的作用。
所有权的主体:
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称为所有权人。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除了所有权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是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所以所有权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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