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综合会计报表中,非100%控股合并下,抵消分录借方为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关科目,而贷方是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少数股东权益。
不懂的地方是,既然母公司根据自己所占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为什么借方不直接写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乘上自己的持股比例,贷方的少数股东权益就不写了。如果写的话,感觉全部的子公司股东权益与下面的少数股东权益是没必要的,相当于上面的所有者权益为自己母公司占得加上少数股东权益,然后贷方有出现一个少数股东权益,个人可能没理解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写?
求论坛中的大神指教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