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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2023年江苏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复习答疑(5)
【问题1】老师:个人决定,将单位公款以单位名义挪用给其他单位使用,个人没有获取好处的,定挪用公款吗?
  【回复】是也许定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其即便归单位所有,非归个人所用,但假如其三个月未归还的,不管其是否收取了个人好处,都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问题2】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分。
  【回复】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
  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与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相似,但有以下区别:
  (1)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其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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