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 八区 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
1299 2
2011-10-25
案例


看到3个案例,比较有代表性,是关于保险利益的界定,究竟是以交货义务完成和风险转移(incoterms)为界限还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提单的持有)为界限?
上面是3个案例
想和大家一起探讨,根据INCOTERM的描述,应该是越过船舷前后风险转移,也就是说保险利益是随风险一起转移的。无论提单此时谁持有。

另外一个问题,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有什么意义?能任意写出口方或进口方么?还是谁负责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就写谁?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1-10-25 13:51:07
保险利益和风险一起转移
至于被保险人我再想想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10-25 14:14:55
楼上也同意我的看法,但是实践中有很多不便,比如越过船舷,保险利益已经转移给买方,但买方得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全损,拒绝付款赎单或者宣布破产\完失踪等,使得卖方空有提单却没办法到保险公司索赔么?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