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三项式期权结构:call+2*put+compound option.
以深南电为例:
第一部分:2008年3月3日-2008年12月31日,
call:原油价格(指纽约商品交易所当月轻质原油期货合约的收市结算价的算术平均数)高于62美元/桶时,深南电每月获得(浮动价-62美元/桶)×20万桶的收益,但最多不超过1.5美元/桶20万桶,
(注:这里是一个cap call,即有封顶的call)
put:原油价格低于62美元/桶时,深南电每月需向高盛支付(62美元/桶-浮动价)×20万桶×2美元
(注:这里不是floor put,即put没有兜底,最大的损失是62美元/桶×2)
展期部分:2009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
call 和 put 的执行价略有改动,但结构和第一部分相同。
展期部分的意思是说,高盛有权在2009年1月1日前决定2009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期间的这个三项式期权是否有效。即期权的期权,又叫复合期权。
按常理来说,深南电是风险厌恶方,需要对冲油价波动的风险,高盛是风险管理方案提供方,应该承担风险,相应的深南电应该支付给高盛期权费。
但是在展期三项式中,深南电成了风险的承担者,从call的价值来看,就更像是期权费了,因为最大1.5美元/桶的收益和油价的波动显然是不成比例的。不管期权结构多复杂,从本质上说,深南电是期权发行者,是投资银行的角色。
在金融监管中,发行金融产品,一般是需要资格审核的,包括净资本、人员配备、风险管理等方面。显然深南电不具备发行期权的资格,换一个角度说,任何一个金融产品,那些投资者能买,也是需要资格的,深南电应该不是展期三项式这个产品的合格投资者。
在欧美被禁止销售,我想找这样的文件,等待楼主的答案。
不过建议楼主可以换一个思路,找找复杂衍生品合格投资者的相关文件,然后看看深南电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