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因明一段分析】
常且非理,应非从身次第生意觉,以身是常非次第故。若谓身虽是常,然观待诸缘能次第生意觉。曰:彼身亦不能待缘次第生意觉,以身,缘不能使有差别故。
1、“常且非理,应非从身次第生意觉,以身是常非次第故”
其中“常且非理”,先从教证否定“常”。实际是说“常身次每生意觉”宗法本身有所别不极成过。
因为对方所讲实际立宗“常身次第生意觉”,这里没有涉及因、喻二支的前提下,宗法已经“所别(有法)不极成”,就是指“常身”这一说,只是立论者承认,反驳者不承认。
2、实际的宗因关系
宗:常非理
因:常非次第故
在此基础上,常什么,都不成立,因为次第性不遍于常(遍是宗法性不具备)。所以,在常身上生什么,都不成立。也就是说,此论要直接立的宗,不是否定常身怎么样,而是直接否定“常”。
3、“彼身亦不能待缘次第生意觉,以身,缘不能使有差别故”
此句与“应非从身次第生意觉,以身是常非次第故”内容相同,只是加了简别语“等缘”,用以简别,意思是说在此条件下,所说的成立。
反驳者只是告诉对方,你简别不简别(设不设限定条件),前边对“常”及“常身”的反驳,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