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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7
   根据此次审议的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我国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其他单位录用或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针对实践中役龄青年就业、就学分流了可供选拔兵员的问题,有必要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兵员征集中切实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出约束性要求。
    为此,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同时,为了向部队输送更多高素质兵员,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调整了征集范围,删去了现行兵役法关于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我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取消了城镇义务兵由ZF安排工作的做法,代之以发放退役金、扶持就业等多种方式安置。
    为此,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草案规定,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二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草案同时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以及符合由ZF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选择自主就业的其他退出现役的士兵,入伍前依法承包的农村土地应当保留。
    此外,草案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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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2 15:43:20
哎什么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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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3 20:51:42
没有什么实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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