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流通企业的发展,除了财政资金支持之外,金融资金的到位不可或缺。《意见》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推动动产、仓单、存货、保单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等金融产品。”积极推动直接融资工具创新,拓宽商业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消费信贷产品和管理模式创新,支持扩大农村消费。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认为,现有商业银行应完善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的产品创新,以新型产品配套扩大对该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例如,进一步发展针对商铺的专业市场贷款、针对个人的居家消费贷款等消费类的金融产品等等。”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发挥县域、农村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的积极性,加大对贸易流通企业的金融支持,是现实可行之路。“以村镇银行为例,其主要客户来源就是小商铺业主、农户等,加快发展此类新型金融机构对扩大贸易流通企业、扩大对消费领域的金融支持的作用不言而喻。”宗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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