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调英语答案_2016国务院调整警衔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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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 1995年9月16日 人薪发[1995]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 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警衔津贴的执行时间 警衔津贴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警衔津贴的执行范围 实行警衔津贴的人员,限于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
三、警衔津贴标准 实行警衔津贴的人员,按衔级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各衔级每月的警衔津贴标准 为:二级警员64元,一级警员68元;三级警司72元,二级警司76元,一级警司80元; 三级警督85元,二级警督90元;一级警督95元;三级警监100元,二级警监105元,一 级警监110元;副总警监116元,总警监123元。 实行上述警衔津贴标准后,人民警察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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