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危害告知
集团所属公司、部门
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各级部门应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工作,职业危害告知种类分为:岗前告知、现场告知、检查结果告知。
1、岗前告知
(1)集团公司人事部在
与新入厂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签订
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
人事部门
应将员工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
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
伤害及其后果、
需采取的防护措施
如实告知员工,并在
所签订劳动合同
明确中写明。
对于外来施工人员(相关方)应在施工开始前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并将相关内容加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中。
(2)因某种原因
与在岗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时
未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的,
应按照国家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
补签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
(3)公司员工在已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改变致使工作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