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发放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我公司需用的各种化学药品一律由物资
供应部按规定申请上报采购,运输和保管。剧毒药品需经保卫部门签字,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物资供应部入库的化学各种药品一律由药品库保管员验收,保管发放。进出手续要齐全,账目登记清楚,真实准确。
各种化学药品一律按类别属性分别保管,不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得存放它处。
剧毒药品设专柜
保管,分别由有关负责人员,保管员共同开锁入库或发放。领用单位必须由
单位主管领导在领料单上盖章后到保卫部门签署意见,领用单位二人同行到物资部领取。
领出的剧毒药品,用后剩下时,不准挪用
它用不准存放在分场或班组小库内,一律填写退料单,经单位主管盖章后到保卫部门登记,并
指定二人同行,如数退回物资部药品库。
超过保管期限失效的药品做报废处理时
,由物资供应部保管组提出报告,经物资部领导、公司领导批准,并由保卫部门报请有关部门允许后负责销毁。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丢失
、被盗。2008
年10月30日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