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
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
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各部门、
子(分)公司
全体员工
。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
(及请假
一周以上)
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应交接的
业务工作
包括(由离职人出具书面报告)
: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已完成工作的
详细工作报告。
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业务流程
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
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
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
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
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员工接收的其他已离职人员的工作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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