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
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
”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
经营场所
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
记载方式如下
:经营场所
1:;经营场所
2:;……)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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