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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相关方主要包括:
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从事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产品配套、保洁绿化、餐饮服务的外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明确了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供应商及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同时,规定了厂内参观学习及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
“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司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业务接待单位负责商务往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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