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制
度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
权,保障公司
员工的合法
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员工的离职管理,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离职种类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
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
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
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
员工任何一方不愿
续签劳动
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
职)。(一)、
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二)、
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
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
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
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
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
单位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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