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的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含意向书、承诺书、确认书及对合同的批复,以下简称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我单位是指土地储备中心(含归口管理的部门)、及其所属企业单位。
第四条中心班子会议负责对合同统一审查,未经审查,不得订立合同。
第五条订立合同应当确定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并应当积极履行以下合同承办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
(二)组织合同项目的洽谈和谈判;
(三)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四)起草合同文本;
(五)负责合同的报送审查、备案;
(六)负责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七)负责对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
(八)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中心综合股(办公室)履行下合同审查备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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