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目的确保业主投诉能及时有效处理,促进业主满意度提高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大项目部所属
项目。业主投诉
业主通过文字或人员直接向政府或局领导、总部部门表达的对工程质量很不满意的要求。
处理程序
4.1由分公司或大项目部
组建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明确
该小组负责人和成员的工作职责。
4.2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
小组人员的专业构成和技能水平要满足
处理质量问题
要求的需要
。4.3 分
公司质保部根据投诉内容及
要求,对
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
小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4投诉答复
局工程管理部或分
公司工程
质保部收到用户投诉或领导或其他部门转来的业主投诉和意见时,填写业主投诉
问题记录,并由局工程管理部通知分公司或项目经理核实事实后及时与业主沟
通。4.5问题核实
如不能确认事实主体时,根据投诉性质,
由分公司工程
质保部门在48h内组织有关人员(
物资部、质保部
、科技部、原项目经理
部负责人)到现场核实。
4.6对确认的问题的处置
4.6.1
属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处理小组
不易解决的通病,移交
质保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属
工程质量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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