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股份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本公司员工之管理,除法令
或者公司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之。
本规则所称员工
是指经本公司正式任用之男女员工而言,对试用中之员工,
亦准用本规则。
第二章服务规则
员工应服从命令,敬业负责,尽忠职守,互相敬重,共同致力于善良风俗及公共秩序之维持。主管人员应尊重所属员工之人格,致力于统御
与指导,以增进其技能
与工作效率,并应率先执行职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法令规章,并忠实执行职务。
各员工应
与衷共济,友爱合作,不得有滋生事端,扰乱秩序,妨害生产
或者损毁公物等行为。
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如遇涉及本身
或者家族利害关系时并应回避。
员工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使用本公司名义亦不得藉职务上之机会为自己
或者他人图利。
为预防发生危害及保持公司内部秩序,必要时公司得对员工施以周身检查,员工除有正当之理由外,不得拒绝。
各级员工不得有营私舞弊怠情失职及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如发现有此行为者,应互相纠举之。
公司由于业务上之需要,得随时令各单位员工实习、出差、支援及迁调职务
或者服务单位。
员工未得公司之许可,不得擅自集会、结社,并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