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矿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应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公司会计工作采用集中核算的组织形式,由财经部负责经济业务的总分类、明细分类核算、成本报表、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分析等工作。
会计核算一律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采用“借贷记帐法”进行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二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财经部。并配备财经部主任、副主任,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在单位内担任财务重要会计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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