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皖卫人〔2004〕22号
各市卫生局、人事局:
现将《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人事厅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热爱卫生事业和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承担医疗、公共卫生、教学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须取得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申报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之一:
1、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 (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 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
2、医学及相关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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