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防止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
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
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
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
技能,实现
企业安全生产
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企业详细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象包括:
(一)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新入
职工工、在岗作业人员及其他形式劳动用工和代培人员;
(三)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
(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
有关管理、操作人员;
(五)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人员;
(六)有关方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安全环境保护
部负责对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统一管理和资料存档;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监督管理。
第四条安全环境保护
部负责企业人员一级安全培训工作
实行;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人员
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安全教育工作
实行。第五条财务人事部负责协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安全教育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设施;按
规定明确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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