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着以下三个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鼓励在建工程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
技术、工艺、设备及新型材料。
(2)保证设计工作的进度,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保证得到符合规定的设计成果。
(3)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工程造价,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第2条 合用范围
(1)合用于从方案招标开始到施工图经审图公司审核完毕为止。
(2)该范围的交付件为:经审图公司加盖印章的施工图。
第3条 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1)设计管理部负责方案、设计阶段的组织、实行和设计控制协调。
(2)总设计师负责拟订《设计任务书》,组织考察设计单位、发标、评标、签订设计协议、进行方案设计评选。
(3)设计管理部结构设计师等相关人员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跟踪控制和审查。
第二章 设计招标管理
第4条 设计招标的原则
(1)保证公司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并充足体现集团的意图和盼望,得到符合规定的设计成果,保证设计文献的有效性、连续性并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性、经济性。
(2)建设工程设计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杜绝“三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工程,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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