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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5
例如 甲把一件8元的新产品卖给乙,乙再10元卖给丙,GDP应计为10元吧。
现在倒过来,假如 甲把一件10元的新产品(如衣服)卖给乙,乙再8元卖给丙,GDP应计为多少呢?8元还是1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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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5 23:08:05
本身GDP统计就不是个完美的标准,只不过GDP统计能代表一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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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5 23:22:27
我认为应计为10元,从总收入的角度(或从总支出的角度)。但是似乎与gdp的概念----“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有违背吧,而且现实中由于不可能考察商业领域各个环节,所以最终还是可能计为8元的------(这算是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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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6 16:49:25
8元,所有GDP统计,都是年底进行的,中间是否进行过增值或者转手,都没有关系,这样名义GDP就是8元,但是在计算GDP增长率的时候,其实是按年初的价格,也就是去年年底的同比价格比的,也就是这个时候又回到了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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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8 14:04:59
其实就如叶风尘说的一样,统计局计算GDP时,一定是按照8元计算的,但如果从理论(不论是支出法、收入法、还是生产法)研究上看,还是应该计为10元,因为消费者共支付了10元(10元的支出)。一个最简单的思路是:把这几个消费者看成一个整体,就算他们是合买吧,问题就一目了然了。------所以这也就是理论和现实的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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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3 00:12:22
乙的转卖应当看做二手货,gdp不计二手货的,但是要记甲卖给乙的10元!曼昆宏观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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