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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违反强制招投标规定的法律后果
一、背景描述:
某商务有限公司,是某跨国服饰采购中心项目的建设单位,被告为某特级施工企业。2004年1月14日,原告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向不包括被告在内的四家施工企业发出了《某跨国服饰采购中心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同年1月26日至28日,上述四家施工企业向原告发出了投标书,经过评标,四家中的一家被评为第一名。但原告未当场定标,嗣后也未在投标的四家施工企业中确定中标者。2004年2月9日,原告向被告发出了“中标通知书”。2004年2月15日,原、被告签订了《某跨国服饰采购中心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下称《工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暂定为3000万人民币。《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预付了300万元工程款。双方订立合同时,原告并未办理该项工程立项审批等手续,直至案发时,原告尚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2004年11月19日,原告向被告发出解约通知,称:“现因原钢结构工程已全部改为钢筋砼结构,且2001年定额已停止执行,这样按原合同已无法执行。鉴此,通知贵公司从2004年7月30日起正式终止《工程合同》,请贵公司退回工程预付款,撤出工地,对履约期间在工地上的实际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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