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
负责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
原则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
规定,具有食品销售、储存、
运送和装卸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
品经营人员应当遵守卫生
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
规定人员,不得
参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工作。四、应当对采购
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
查对,严禁经营不符合卫生
原则、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
原则食品。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
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
改善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
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
证明文献,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
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
汇报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
明显位置醒目
通告,召回售出
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
应配置对应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
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
成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
,组织安排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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