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乙方(承修方): 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承修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船修理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
甲方代表在开工后
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
乙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
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
乙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
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或
甲方在开工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
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
乙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
乙方对甲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
甲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___百___拾___万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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