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公司的摩托车
/电动车安全性能必须保持良好。车身牢固,制动、转向、车铃或喇叭、前后灯必须齐全有效。
2、摩托车
/电动车在公司内应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3、禁止公司员工利用摩托车
/电动车从事经营活动。
4、摩托车
/电动车实行《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专用证》管控,进入公司园区时必须配备行政部发放的《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专用证》(置于车身前部)方能通行,没有配备《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专用证》的摩托车
/电动车禁止进入公司。
5、摩托车
/电动车《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专用证》不得涂改、挪用、伪造、重领或冒领。否则,行政部有权收回《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专用证》。
6、摩托车
/电动车《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专用证》遗失后,应在七日内,持厂牌向行政部申请补办,同时交纳工本费。摩托车
/电动车车主因离职等原因不在公司工作时,须将通行证交回行政部。
7、摩托车
/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靠右边行驶,禁止逆行。
8、园区内骑车慢行,礼让行人。
9、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安全设备失效的摩托车
/电动车。
10、一辆摩托
车/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不含驾驶员);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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