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人:马晓军
信托结构的项目融资
南开大学金融专业硕士项目融资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2条: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律关系的基本结构
信托是实现结构性融资的主要技术
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财产的含义:是指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以及受托人对其进行管理、运用、处分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财产权利信托财产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固有财产,在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破产时,不被列入破产财产范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托分层技术:通过信托受益权的分层设计满足不同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偏好:优先级受益权:信托利益偿付顺序优先于其他级别的受益权,保障机制相对比较充分次级受益权:信托利益偿付顺序劣后于其他级别的受益权,一般由融资方或其关联方或特定第三方定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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