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各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如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
炉、管道、容器、封闭
料仓以及地下室、
地窖、井、坑(池)、下水道
、地下电缆沟
等)的作业活动。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三条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及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各单位主任(科长)是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主管安全副主任(副科长)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负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专职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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