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厂规厂纪和法制观念教育,切实搞好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方针,各单位领导为本单位保卫工作的主体责任人。
第二条 各单位要设兼岗监管,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 发挥全员主人翁精神,人人争做一名治安保卫员。
第四条 各单位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和安全消防教育,使员工学法、守法、用法,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 保卫人员要胆大心细、不徇私情,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厂规厂纪而挺身而出。
(二 ) 门卫管理
第六条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
第七条 公司员工或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大门岗和生产区,必须佩戴工作证或临时出入证,进入生产区不得
携带背包、手提包,
违者对当事人处罚20-50元。
第八条 联系业务人员进入公司必须在大门岗登记后方可进入。进入生产区必须经会客人同意后到综合部办理会客单,方可进入,对不听指挥、态度蛮横者,保卫部可视情节对其处罚20-50元。
第九条 外来参观和学习培训人员经综合部批准并发放
贵宾证 ...